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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审批永宁县县城排涝管道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第70期)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为:2310-640121-17-01-386639。
二、因县城内早期的排水管道建设年代久远,设计标准较低,部分排水管道堵塞较为严重,雨天路面积水严重,为完善县城基础排涝设施,原则同意实施永宁县县城排涝管道改造工程。
三、项目位于永宁县城东部。包括新建宁丰街、永和路排水工程;新建一体化排水提升泵站1座,调蓄池1座,配套电气、围栏等设施;拆除恢复沥青道路和人行道等。具体技术指标在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确定。
四、要做好项目技术经济分析,准确估算项目投资,进一步细化资金筹措方案。
请贵局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编写可研报告报我局审批,在报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前落实用地、用能等指标,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落实生态红线要求,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按基本建设程序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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