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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永宁县县城排涝管道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第70期)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10-640121-17-01-386639。
二、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城东部。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包括新建宁丰街(现状泵站-永和路)、永和路(宁丰街-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管材为Ⅱ级钢筋混凝土管;新建一体化排水提升泵站1座,建设规模为13m3/s,调蓄池1座,建设规模为20000m3,配套电气、围栏等设施;宁丰街破拆恢复沥青路面12000㎡,人行道1200㎡;永和路破拆恢复沥青路面5000㎡,人行道500㎡等。
四、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6888.0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6057.32万元,其他费用502.76万元,预备费328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城市排水防涝项目2023年增发国债投资计划资金,其余由县财政配套。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招投标
工程施工、安装工程、设计、监理等要严格遵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七、其他
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按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办理用地手续。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估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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