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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闽宁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永审服(批)发〔2023〕115号
时间:2023-10-30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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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永宁县闽宁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第69期)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10-640121-17-01-579330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完善产业园基础设施,满足产业园企业及周边居民日益增长的污水处理需求,确保污水及时处置、安全排放,原则同意实施永宁县闽宁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目位于闽宁镇污水处理厂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扩建闽宁镇污水处理,扩建总规模为5000/d(一期2500/d,二期2500/d),土建一次性建设,设备分为两期建设,本次实施第一期,采用的A/O+MBR处理工艺,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站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主要建设内容有:拆除污泥池、污泥脱水车间、加氯间、消毒池等;新建综合设备用房1座,建筑面积2043㎡,建筑高度6.5m;附属用房1座,建筑面积178㎡,建筑高度5m;污泥脱水车间1座,建筑面积167.5㎡,建筑高度5m;污泥池1座;消毒池及测流槽1座;水泥混凝土路面480㎡;400KVA箱式变压器1组;配套一体化除磷沉淀设备、一体化缺氧反应器系统水泵管网、中央控制、管道阀门、型钢辅材设施

、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4年3月至2024年10月。

、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2701.77万元,其中:工程费2409.29万元,其他费用163.83万元,预备费128.65万元。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资金,剩余由县财政配套。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招投标

工程施工、安装工程、设计、监理等要严格遵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其他

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按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办理用地手续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估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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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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