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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公安局望远派出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审服(批)发〔2023〕133号
时间:2023-12-19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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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公安局

你局永宁县公安局望远派出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四十七次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09-640121-09-01-189443

、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镇,望通路以南,李银路以西,规划路以东。

、建设规模及内容

总用地面积8000㎡(合12亩),总建筑面积3651.07㎡,其中地上3539.92㎡,地下111.15㎡。主要新建1栋派出所用房、附属用房及设备用房,配套消防、给排水、电气、暖通、光伏发电、场地硬化、训练场、绿化、停车场、围墙等附属工程。

(一)主要建、构筑物

1.派出所用房,建筑面积3154.26㎡,基底面积825.84㎡。地上4层,建筑总高度为16.2m,耐火等级二级。一层设置窗口用房、办案用房及保障用房,二层设置业务保障用房,三、四层设置后勤保障用房等。

2.附属用房及设备用房,总建筑面积496.81㎡,地下1层,地上1层。其中附属用房建筑面积385.66㎡,建筑高度5.4m,耐火等级二级;设备用房建筑面积111.15㎡,地上建筑高度3.45m,地下层高4.6m,耐火等级一级等。

以上建筑均为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抗震等级为二级,地下结构采用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为P10。屋面及室内有水房间楼地面防水等级为二级,配套无障碍设施及太阳能热水系统等。按照《公安派出所建筑外观形象设计规范》的规定对外立面进行一般装修。

(二)给排水及消防工程

1.给水工程。生活及室外消防用水水源均由市政给水管网供给,从李银路东侧及望远路北侧市政给水管网各引入一条供水管,管径为De160,供水压力0.30MPa。室外给水管采用PE100级聚乙烯给水塑料管,承插橡胶圈接口。室外埋地给水管道采用直埋敷设方式,管顶覆土不小于1.4m。室内给水管采用PP-R管,热熔连接,给水管压力等级1.25MPa等。

2.排水工程。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雨水经雨水口收集后汇入雨水管网,最终排入项目西侧市政雨水管网;院内新建化粪池和钢筋混凝土隔油池,有效容积分别为25m³和3m³,卫生间污废水排至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项目北侧的市政污水管网,附属用房内厨房含油污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入室外污水管网。排水系统检查井间距≤40m ,雨水口间距25—50m等。

3.消防工程。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25L/S,由市政管网直接供给。消防水池水泵房设置在设备用房地下1层,消防水池有效水深2.2m,有效容积121m³,设置2台消防水泵,一用一备,1套增压稳压设备。消防水池供给派出所用房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室内消火栓用水量15L/S,供水压力为0.48Mpa等。

(三)暖通工程

采暖热源来自望通路以北万科换热站。采暖管道采用热镀锌管道,管径不大于DN80时采用螺纹连接;管径大于DN80时,采用法兰连接。派出所用房采暖主干管敷设在暖沟内,采暖系统采用下供下回同程式机械循环散热器系统,采暖立管采用下供下回异程系统;附属用房采暖主干管敷设在一层吊顶内,采暖系统采用上供上回同程式机械循环散热器系统,采暖立管采用上供上回异程系统等。无外窗的房间设机械排风系统等。

(四)电气工程

新建1座500KVA箱变,10KV进线电源为单回路电源,一路电源由市政10KV电源点直埋引至院内箱变。室外设置1台80KW箱式静音型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三级负荷电源自市政箱变引来。室外消防水池按一级负荷供电。派出所用房一层及二四层公共走道为二级负荷。其余所有负荷均为三级负荷,配套室外配电、太阳能路灯、充电桩、室内低压配电、照明及插座应急照明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防雷及接地系统

(五)室外配套工程

场地硬化2859.16m2;场地绿化2458.68m2;训练场510m2,围墙350延米,建设1座540m2生态停车场等。

、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2023年11月-2025年11月

、投资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254.68万元,其中工程费1992.62万元,其他费用154.69万元,预备费107.37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专项资金1352.808万元,银川市专项资金450.936万元,剩余资金由县公安局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不足部分县财政配套。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投资在线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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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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