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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职业教育学校宿舍楼 食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永审服(批)发〔2023〕144号
时间:2024-01-04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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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教育体育局

你局永宁县教育体育局关于永宁县职业教育学校宿舍楼、食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三十一次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10-640121-05-01-323110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解决永宁县职业教育学校学生宿舍、食堂不足问题,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完善服务能力。原则同意实施永宁县职业教育学校宿舍楼、食堂建设项目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永宁县职业教育学校院内。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扩建面积8143㎡,主要建设1栋学生宿舍楼、1栋学生食堂,采用框架结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重点设防类,工程设计使用年限50年,配套无障碍设计、给排水、消防、暖通、电气、光伏发电、室外铺装等工程

(一)学生宿舍楼

建筑面积6751㎡,地上五层(局部六层),层高3.6m,建筑高度20.15m(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等。

(二)学生食堂

建筑面积1392㎡,地上二层,层高4.2m,建筑高度10m等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2024年3月-2024年8月

六、投资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318.41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4642.20万元,其他费用422.95万元,预备费253.26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三年达标工程”资金2604万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资金配套。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招投标

工程施工、安装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认,设计、监理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其他

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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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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