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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望洪镇增岗村冷链分拣车间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审服(批)发〔2024〕96号
时间:2024-09-03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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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望洪镇人民政府:

单位关于审批望洪镇增岗村冷链分拣车间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分类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要求《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七十四次)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408-640121-20-01-71409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因望洪镇增岗村水产品养殖园区缺少冷链设施,不能满足产品储存条件,影响村民收入,为提高望洪镇增岗村水产品产业发展水平,增加村民经济收入,原则同意实施望洪镇增岗村冷链分拣车间建设项目。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永宁县望洪镇增岗村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冷链分拣车间1座,建筑面积1232㎡,地上1层,高8.4m,长77m,宽16m,功能划分为3间保鲜库和1间制冷库。单层门式钢架结构,耐火等级Π级,抗震设防烈度8度,建筑设计使用年限50年。墙体及屋面采用100mm玻璃丝棉夹心彩钢板,屋面采用双坡排水,地面做法为200mmC25混凝土+300mm级配砂石,外墙0.9m以下贴灰色墙面砖、0.9m以上采用银白色彩钢玻璃丝棉夹心板,配套建设室内外给排水、电气、消防等基础设施。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4年10月至2024年11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35.7万元,其中工程费220.93万元,其他费用12.44万元,预备费2.33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资金221万元,剩余资金由镇村自筹。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等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据此批复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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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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