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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水务局:
你局《永宁县水务局关于审批永宁县域内重点湖泊湿地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分类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要求、《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六十七次)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因资金来源发生变化,重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09-640121-16-01-197818。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因永宁县域内重点湖泊生态功能显著降低,为进一步改善永宁县域内重点湖泊湿地水环境,实现湖泊湿地原位水生植被修复,构建良好健康的生态平衡体系,提升水生态环境,原则同意实施永宁县域内重点湖泊湿地生态修复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境内鹤泉湖、叶家湖、银子湖及段家湖等湖泊湿地。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永宁县域内重点湖泊湿地的生态修复。生态修复总面积3898270.8㎡,其中鹤泉湖生态修复面积1260205.91㎡;叶家湖生态修复面积1600716.75㎡;银子湖生态修复面积922504.55㎡;段家湖生态修复面积114843.59㎡。在湖泊、湿地沿岸的陆域缓冲区及水位变幅区内种植湿地植物68738.24㎡、挺水植物52890.63㎡等,植物主要为马蔺、鸢尾、黄菖蒲、水葱、千屈菜、芦苇、香蒲等;湖泊、湿地底部种植沉水植物42300.54㎡、挺水植物160000㎡,倍增型自修复矩阵生境岛5352.96㎡,植物主要为狐尾藻、龙须眼子菜、芦苇等;配套节水灌溉系统等长效维护工程。
五、工期安排
项目计划2025年开工,建设期为5个月。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3709.9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104.66万元,其他费用330.47万元,预备费274.81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施工、设备、安装等要严格遵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其他
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原永审服(批)发〔2024〕99号同时废止,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估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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