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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望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永宁县望洪镇前渠村黑古渠砌护项目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分类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要求、领导批示精神,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411-640121-19-01-709615。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改善前渠村农田灌排系统,提高用水效率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巩固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原则同意建设永宁县望洪镇前渠村黑古渠砌护项目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望洪镇前渠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泵站工程、渠道砌护、道路硬化及配套构筑物翻建新建,配套机电、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等。
1.泵站工程。新建提水泵站1座,泵房建筑面积42m2,内设2台混流泵,设进水池、出水池。泵站工程采用1.5m厚砂砾石垫层、C30砼泵站基础,18cm厚C25混凝土室外地坪,20Ccm厚25混凝土室内地坪等。
2.渠道砌护。翻建改造黑古渠2.17km,其中改造D160渠道1.755km,D100渠道0.415km,翻建D50农渠11.815km。渠道采用预制C20砼U型槽砌筑,设聚乙烯油膏伸缩缝,配套旧渠板拆除外运、土方开挖回填等。
3.道路硬化。铺设混凝土硬化道路1.96km,其中铺设4m宽路面C25混凝土硬化道路1.75km,3m宽路面C25混凝土硬化道路0.21km。路面采用18cm厚水泥混凝土公路路面,20cm厚砂砾石公路基础,配套原破损路面拆除、素土路肩等。
4.配套建筑物。翻建新建各类渠道构筑物1384座,其中翻建农口59座,退水51座,节制闸10座,生产桥32座;新建农渠管涵50座,配套畦田口1182座。渠道构筑物采用M7.5浆砌石基础,M7.5浆砌石挡土墙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5年4月-2025年10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654.9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95.61万元,其他费用38.12,预备费用19万元,建设征地补偿费用2.24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400万元(其中劳务报酬发放132.86万元),其余254.97万元资金由县级配套及乡镇自筹。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施工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投标活动,但要建立完善村民参与决策监督和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情况发生。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把握资金适用范围,落实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发放劳务报酬总额占中央资金比例不得低于30%;必须就近招用本村低收入农民参与项目建设,能用人工不用机械,能用当地老百姓不用专业队伍;严格执行以工代赈项目信息公示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实施全过程接受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监督指导。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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