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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望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望洪镇农声村蔬菜预冷车间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分类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要求、《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八十九次)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501-640121-20-01-594676。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因望洪镇农声村蔬菜产业规模日益壮大,缺少蔬菜预冷及分拣相关设施,不能满足产品储存条件,为提高望洪镇农声村蔬菜产业发展水平,增加村民经济收入,原则同意实施望洪镇农声村蔬菜预冷车间建设项目。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永宁县望洪镇农声村。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规划用地面积3638.6m2(合5.46亩),主要建设预冷车间、分拣平台、室外工程、配套给排水、消防及电气工程等。
1.预冷车间。新建预冷车间1座,建筑面积600㎡,建筑高度6.65m,跨度19.52m,结构为门式钢架结构,耐火等级为Π级,火灾危险性为丁类,抗震设防烈度8度,使用年限50年。外墙页岩烧结多孔砖墙、页岩烧结实心砖及双层压型(玻璃棉毡)彩钢板,屋面采用双层压型(玻璃棉毡)彩钢板,门窗外门采用夹芯板保温门,外窗采用多腔断桥铝合金型材中空玻璃窗。地面采用自流平环氧胶泥地面,配套建设给排水、电气、消防等基础设施。
2.分拣平台。新建分拣平台一座,占地面积300㎡,建筑高度8.15m,跨度15.0m。结构为敞开式门式钢架结构,耐火等级Π级,抗震设防烈度8度,使用年限50年。屋面采用0.6mm厚单层彩钢板,地面采用金刚石耐磨地面,配套建设室内给排水、电气、消防等基础设施。
3.室外工程。填土方3640m³,场地混凝土硬化,面积为2644㎡,场地西侧重做混凝土硬化路长95m、宽4m。配套315kVA变压器及配套电力设施,环保型成品玻璃钢化粪池100m³等。配套建设室外给排水等基础设施。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5年1月至2025年5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59.61万元,其中工程费329.68万元,其他费用26.67万元,预备费3.26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0万元,剩余资金由农声村村集体自筹。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等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待土地手续完善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请据此批复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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