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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胜利乡和美村庄试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审服(批)发〔2025〕17号
时间:2025-02-21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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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胜利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胜利乡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办理永宁县胜利乡和美村庄试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批复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分类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要求、《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九十一次文件精神,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410-640121-20-01-118659。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完善杨显村与许旺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庄出行条件及居住环境质量,打造具有特色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村,助力乡村振兴,原则同意建设永宁县胜利乡和美村庄试点建设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胜利乡杨显村、许旺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实施村庄中心路改善、巷道改造、排水渠打造及配套绿化清除、树木移栽等。

(一)杨显村十三队

一号道路130.6m,硬化567m2二号道路长53.8m,硬化232m2三号道路888.75m,硬化3555m2,新建U形水渠488m,过路穿管23m等

(二)杨显村十二队

一号道路长3267.4m,硬化18573m2,二号道路长698.1m,硬化3448m2等。

(三)许旺村十队

一号道路384.9m,硬化1485.5m2,道路西侧面包砖硬化499m2二号道路261.5m,硬化1036m2三号道路255.75m,混凝土拆除修复1023m2四号道路283.8m,硬化975m2道路两侧面包砖硬化832m2五号道路61.5m,混凝土拆除修复246m2,道路两侧面包砖硬化743m2新建窄道牙893m,宽道牙1096.8m,排水沟14m,太阳能路灯灯具4盏

(四)许旺村十队入口改造

拆除原有面包砖25.2m2,拆除原有道牙34m,原有绿化清除11m2,原有乔木移栽2株,新建沥青道路硬化13m2,新建混凝土道路硬化43m2,面包砖路面修复9.5m2,新增12cm宽道牙10m,原有井降低1座,雨水箅子修复2个,标牌基础打造2座等。

(五)许旺村一队

一号道路长571.8m,硬化2045m2二号道路长170m,硬化(碎石509m2三号道路长165.3m,硬化(碎石)496m2等。

(六)许旺村四队

一号道路长383.1m,硬化1561m2等。

以上各道路等级为村庄支路,混凝土硬化,结构层为200mm厚级配砂石垫层+200mm厚C30混凝土面层,道路宽度3-5m,设计速度15-20km/h,设计年限15年。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2025年3月至2025年7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548.3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06.61万元,其他费用25.76万元,预备费用15.97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财政厅和美村庄专项资金500万元,剩余部分由村集体自筹。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等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请尽快完善规划调整及土地手续,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21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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