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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永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永宁县乌银高速周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分类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要求,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408-640121-15-01-141871。
二、建设地点
项目区位于贺兰山东麓,永宁县沿山农牧区,北侧毗邻西夏区,西侧毗邻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南至部队靶场,东至黄羊滩农场。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生态修复面积610.58hm2,涉及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38个,图斑面积219.74hm2。划分16个治理区,采取地形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恢复等综合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边坡治理39.67hm2、场地平整90.14万m3,沟道整治303.91万m3,土地复垦16hm2,新建葡萄园7.53hm2,植被恢复440.15hm2,配套道路修整9.96km等。
四、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5年4月至2027年3月。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6987.2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279.09万元,其他费用708.12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补助资金4200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1104.58万元,地方县级配套资金1682.63万元。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招投标
项目施工等要严格遵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七、其他
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按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办理用地手续。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估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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