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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永宁县闽宁镇武河村农业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分类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要求、《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九十二次)文件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502-640121-04-01-754877。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完善武河村农田基础设施,解决千亩桃园及周边农田灌溉问题,加强一二三产业融合,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促进粮食增收,提高农民经济收入,原则同意建设永宁县闽宁镇武河村农业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武河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武河村2431亩农田进行农业基础设施配套,主要包含蓄水池工程、泵站工程、农田输配电、自动化及信息化工程等。
(一)滴灌工程
1.引水渠。将现状D50U型渠扩建为D60U型渠,长度735m,新建DN60型渠,长度20m,引水至新建的蓄水池,配套节制闸、生产桥、农口等。
2.蓄水池。在17斗渠北侧新建5万m3蓄水池1座,梯形断面,池底高程1150.2m,池顶高程1156.2m,设计使用年限30年。坡面和池底均铺设复合土工膜防渗,坡面采用C30现浇混凝土隔离带,坡脚设置0.8×0.6m混凝土护脚,坝顶设5m宽120mm厚砂砾+30mm厚碎石路面,沿堤顶路外侧四围设铁艺围栏等。
3.泵站。新建蓄水池首部泵站1座,设计流量0.18立方米/秒(m³/s),使用年限30年。其中主厂房建筑面积121.2m2,配备水泵2台,砂石+叠片过滤器2套,施肥设施2套,电磁流量计2台,阀件及电力设备等;副厂房建筑面积55.2m2,配备各类配电箱及控制柜等;配套电磁流量计阀井2座等。
4.田间管网。新建de315田间PVC-U管网2200m,压力等级0.63Mpa,配套建筑物8座,其中检修放空阀井2座,排气补气阀井2座,穿路拉管1座,穿路套管3处等。
(二)配套工程
1.农田输配电。新建10kV架空线路1.4km,敷设10kV电缆100m,泵站设计变压器1台,低压开关柜5面,高压开关柜4面等。
2.自动化及信息化。主要设置分控中心,配置自动化系统工作站、控制台、显示器、通讯柜等;配置首部加压泵站自动化监控系统,安装LCU柜1套,压力传感器4台,电磁流量计2台,液位计2台,通讯管理机、交换机等;配置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视频摄像头,其中在泵房室内安装2台,室外安装2台,蓄水池安装2台,配套网络存储NVR以及工作站等设备。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5年4月至2025年11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828.9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432.66万元,机电设备工程费168.77万元,金属结构及设备安装工程费3.96万元,临时工程费4.54万元,独立费用66.03万元,建设征地补偿费153万元。资金来源为东西协作资金675.96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153万元。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土建、安装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待土地手续完善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五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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