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永宁县胜利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胜利乡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办理胜利乡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二期)初步设计报告批复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分类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要求、《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2025年第五次)文件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503-640121-17-02-274109。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改善胜利乡人居环境,优化居民采暖方式,推动清洁能源改造,原则同意建设胜利乡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二期)。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胜利乡。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7个村203户(先锋村20户、园林村5户、烽火村15户、杨显村63户、五渠村36户、胜利村38户、许旺村26户)进行空气源热泵采暖改造。每户采暖基准面积80-100m2,安装1台名义制热量9KW的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以及采暖配套的暖气片、采暖管道、陶瓷水箱、循环水泵、供电线路、混凝土底座+钢支架基础等,更换60系列断桥铝合金窗8m2。其中室内采暖管道采用PPR热水管,热熔连接;散热器采用钢制内防腐柱形散热器,采暖末端80片,壁厚不低于1.5mm;对已建电线杆进行维修,主要更换绝缘子30套、20*20*3mm角铁30套,更换漏电断路器共20套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420.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88.1万元,其他费用20.54万元,预备费用12.26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清洁取暖专项补贴资金355.25万元(每户补贴1.75万元),农户自筹资金65.65万元。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施工、设计、设备、勘察、监理等要严格遵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