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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和锦城小区积水点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审服(批)发〔2025〕40号
时间:2025-05-07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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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关于审批永和锦城小区积水点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分类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要求《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2025年第7次)文件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504-640121-17-05-359416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解决永和锦城小区因暴雨等极端天气导致的积水问题,避免道路、地下室、低洼区域被淹,减少因积水引发的居民触电、跌倒等安全事故,保障居民日常出行和生活安全,改善居住环境,原则同意建设永和锦城小区积水点改造工程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永宁县永和锦城小区。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主要通过防倒灌设施、管道截流扩容、泵站抽排、地面导流改造及绿化带蓄渗优化等,全面提升小区防涝能力。

在东侧公园新建5m×5m×6m泵池1座,采用钢筋混凝土矩形结构,容积118m3,埋深6.5m,顶板覆土1m,配备2台单泵流量1000m3/h的泵机及配电设备等;在小区管道末端安装3处鸭嘴阀,排水管网末端设置截流设施,新建d400mm钢筋混凝土管道31m,连接小区排水系统末端和新建的主管道等;新建d500-d800mm钢筋混凝土管道569m,连接小区最低点与泵池,并沿途设置雨水口,新建d500mm钢筋混凝土管道68m,连通小区周边绿化带等;抬高小区入口地面并增设雨水口,将路面雨水导流至外围绿化带等;小区入口路面破除恢复438m2沥青路面破除恢复1356.84m2,道砖路面破除恢复2457.98m2,绿地拆除恢复1027.18m2,迁移杨树50棵,公园入口铁艺围栏拆除恢复10m等。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2025年5月至2026年4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57.67万元,其中工程费323.46万元,其他费用23.79万元,预备费用10.42万元。资金来源为县政府自筹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42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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