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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重新审批永宁县李俊镇渠道改造工程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审服(批)发〔2025〕41号
时间:2025-05-07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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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

单位《关于重新审批永宁县李俊镇渠道改造工程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初步设计的申请》(李政发〔202522号)、《关于永宁县李俊镇渠道改造工程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立项的请示》(李政发〔20252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因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额等发生重大变更,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请抓紧开展2025年以工代赈中央投资项目建议计划编制和项目前期工作审查的通知(宁发改地区〔2024612号)相关要求领导批示精神,现重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504-640121-04-01-210085。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完善李俊镇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灌溉效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拓宽当地居民收入来源,推动乡村振兴,原则同意建设永宁县李俊镇渠道改造工程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李俊镇古光村、西邵村、宁化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接引渠、石渠2条支斗渠进行改造,总长为6.137km,配套各类建(构)筑物。

1.接引渠。砌护U型断面渠道4.467km;原渠道拆除4.467km;配套建(构)筑物67座,其中农口41座,生产桥18座,节制闸7座,沟涵1座。

2.石渠。砌护U型断面渠道1.67km;原渠道拆除1.67km;配套建(构)筑物52座,其中农口33座,斗口3座,生产桥9座,节制闸7座。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计划为2025年9月—2025年12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511.7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55.01万元,其他费用41.86万元,预备费用14.91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360万元(其中劳务报酬发放115.49万元,占中央资金比例高于30%,预计带动周边就业人口96人),其余151.78万元资金由县级配套。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施工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采购,同时要建立完善村民参与决策监督和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情况发生。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把握资金适用范围,落实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发放劳务报酬总额占中央资金比例应达到30%以上;必须就近招用本村低收入农民参与项目建设,能用人工不用机械,能用当地老百姓不用专业队伍;严格执行以工代赈项目信息公示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实施全过程接受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监督指导。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原永审服(批)发〔2024113号同时废止,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42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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