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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永宁县闽宁镇民用燃气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分类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要求、《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2025年第10次)文件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501-640121-04-01-938348。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优化能源结构,进一步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闽宁镇原隆村、福宁村天然气普及率,改善移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城镇高质量发展,原则同意建设永宁县闽宁镇民用燃气工程一期。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福宁村。
四、建设内容和规模
对原隆村和福宁村共计5308户(原隆村2005户,福宁村3303户)进行燃气管线及附属设施安装等,并将施工过程中开挖的管沟进行回填恢复。
(一)原隆村
铺设dn63-160mm埋地中低压管道5003m,架空管道38567m,安装DN15-25mm镀锌钢管3137m,安装阀井及阀井泄漏报警物联网感知设备5套,对村庄薄弱环节加装埋地式燃气管网泄漏报警物联网感知设备,共计169套,安装调压箱35套、室外燃气表箱2005套、智能物联网燃气计量表2005套,配套钢塑转化接头、防撞栏、法兰球阀、警示带、标识块等。
(二)福宁村
铺设dn63-160mm埋地中低压管道15415m,架空管道87150m,安装DN15-25mm镀锌钢管7320m,安装阀井及阀井泄漏报警物联网感知设备8套,对村庄薄弱环节加装埋地式燃气管网泄漏报警物联网感知设备,共计276套,安装调压箱57套、室外燃气表箱3303套、智能物联网燃气计量表3303套,配套钢塑转化接头、防撞栏、法兰球阀、警示带、标识块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5年6月至2026年5月。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629.8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289.8万元,其他费用234.34万元,预备费用105.72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重要材料及设备安装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其他
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估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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