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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永宁县闽宁镇武河村农业提质增效项目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2025年第17次)文件精神,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507-640121-04-01-495380。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扬水三干渠建设年代较远,部分护板破损、灌排设施老化失修,行水不畅,渠道渗漏水严重,为进一步完善闽宁镇农田水利设施,提高灌溉和排水效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原则同意建设永宁县闽宁镇武河村农业提质增效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武河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对闽宁扬水三干渠及其下辖南北斗渠分段进行砌护改造及局部新建,完善各类配套构筑物等。
(一)渠道砌护工程
1.闽宁扬水三干渠。翻建D=1.8m渠道3.26km,改造生产桥、节制闸、斗口等渠道配套构筑物28座等。
2.闽宁扬水三干渠(南段斗渠)。翻建D=1.0m渠道1.32km,新建D=0.4m渠道0.04km,改造生产桥、节制闸、农口等渠道配套构筑物20座等。
3.闽宁扬水三干渠(北段斗渠)。新建D=0.8m渠道0.2km,改造斗口、节制闸等渠道配套构筑物3座等。
(二)沟道治理工程
沟道整治长200m,配套新建沟道浆砌石护坡240m、沟道截水墙3座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5年8月至2025年11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616.0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556.01万元,临时工程费5.56万元,独立费用54.47万元。资金来源为东西协作资金500万元,剩余部分为社会帮扶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等招投标工作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五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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