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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望远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永宁县望远镇板桥村5、9队人居环境整治2026年以工代赈建设项目>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领导批示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509-640121-20-05-117914。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板桥村现状部分道路未硬化、缺乏排水管网,为进一步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当地交通出行条件,满足生活污水排放需求,拓宽当地居民收入来源,推动乡村振兴,原则同意建设永宁县望远镇板桥村5、9队人居环境整治2026年以工代赈建设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镇板桥村5、9队。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实施村庄巷道硬化工程、污水治理工程、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工程,并完善附属设施等。
1.巷道硬化工程。拆除原有硬化3754m2,新建混凝土道路8658m2、混凝土道牙1792m、面包砖铺装7413m2、面包砖铺装(坡面)185m2,配套布置混凝土树池287套等。
2.污水治理工程。新建DN300的钢带增强HDPE双壁波纹排水管2163m、DN150的HDPE入户排水管1200m,新建成品玻璃钢化粪池2座,其中有效容积50m3的1座,有效容积100m3的1座,配套布置Φ1000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沉泥井15座、Φ1000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检查井114座等。
3.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工程。治理农村三大堆(垃圾堆、粪堆、草堆)。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11个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511.7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65.61万元,其他费用31.21万元,预备费用14.9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400万元(其中劳务报酬发放200.98万元,占中央预算内资金比例50.25%,预计带动就业122人),县级财政配套资金111.72万元。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招标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采购,同时要建立完善村民参与决策监督和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情况发生。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把握资金适用范围,落实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发放劳务报酬总额占中央资金比例应达到30%以上;必须就近招用本村低收入农民参与项目建设,能用人工不用机械,能用当地老百姓不用专业队伍;严格执行以工代赈项目信息公示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实施全过程接受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监督指导。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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