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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永宁县老旧小区配套设施(庭院供暖管网)节能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5年第25次)文件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509-640121-17-01-157148。
二、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迎宾大道以南、109管道以东、宁惠街以西、永和路以北。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改造小区55个,总计改造面积约53.55万m2,涉及180栋楼、738个单元、6499户、约2万住户,主要改造室外庭院内埋地供暖管网、各楼栋楼梯间内供暖立管及分支管道,并对改造破坏的混凝土道路及面包装铺装进行恢复等,其中共改造室外埋地供暖管道约18969*2m(供回水),楼梯间内供暖管道约26002*2m(供回水),阀门井约956座,破坏及恢复混凝土道路约18700m2,破坏及恢复面包装铺装约18700m2等。
四、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计划为2026年6月至2027年11月。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7030.0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219.53万元,其他费用475.79万元,预备费用334.77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及自治区预算内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配套。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招投标
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要严格遵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七、其他
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按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办理用地手续。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估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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