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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胜利乡八渠村2026年消费帮扶优质产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审服(批)发〔2026〕28号
时间:2026-02-09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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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胜利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胜利乡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永宁县胜利乡八渠村2026年消费帮扶优质产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2026年1月24日永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601-640121-04-01-918872。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胜利乡八渠村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生产条件,促进种植业的健康持续发展,通过以工代赈提高务工者的劳动收入,原则同意建设永宁县胜利乡八渠村2026年消费帮扶优质产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胜利乡八渠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计划改造16栋日光温室,改造温室面积24845.4平方米,配套室外工程等。

1.改造日光温室16栋,其中长度109.5*9.7米温室1栋,147.5*9.7米温室15栋。改造后跨度10.7米。所有温棚原有土墙保留,对加宽加高部位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后墙外侧及山墙内外侧采用120mm厚空心砖,水泥砂浆砌筑砖墙包裹,砖墙与土墙结合部分采用素土填实;棚内敷设给水管道;电缆由直埋方式引入日光温室内,埋深 1.0米;拆除更换骨架、棚膜、棉被、卷帘系统等。

2.配套室外工程。拆除原有耳房14座;清理沟道140米;铺设3.5米宽砂砾道路510米;配套室外电气;阳光地填方10000立方米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计划2026年开工,工期6个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627.7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79.93万元,其他费用29.58万元,预备费用18.2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500万元(其中劳务报酬发放总规模为244.15万元,占中央资金比例高于40%,其中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210.40万元,产业运营务工报酬33.75万元,由承租企业发放,预计带动周边就业人口140人),剩余127.79万元由县级配套。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施工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采购,同时要建立完善村民参与决策监督和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情况发生。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把握资金适用范围,落实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发放劳务报酬总额占中央资金比例比例应达到30%以上;必须就近招用本村低收入农民参与项目建设,能用人工不用机械,能用当地老百姓不用专业队伍;严格执行以工代赈项目信息公示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实施全过程接受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监督指导。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1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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