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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永审服(批)发〔2026〕51号
时间:2026-02-14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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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永宁县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6年第3次)文件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601-640100-04-01-359802

二、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宁和街以东,锦绣城以北,永悦府以南。

、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建设安置区1处,安置区建设用地面积为21575(约32.4亩),规划总建筑面积3200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7442,地下总建筑面积4560(其中地下机动车库总建筑面积4000,地下非机动车库、地下储藏间560m²),住宅建筑面积26990,配套公建建筑面积452

1.安置区。建设安置小区1处,共建设10层住宅楼5栋,共260户,门房一1座、2层物业、居民活动用房1栋,地下车库1座(包含地下人防工程、设备用房等配套设施)。

2.安置区室外工程。包括水、暖、电、燃气、通信、供暖等室外管线,道路、绿化、照明、消防、安防等基础设施,小区无障碍、停车等公共服务设施等。

3.其他。安置区与市政主干网衔接的道路及水、电、暖管线等基础设施。

、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计划2026年6月至2027年11月。

、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3534.7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305.27万元,其他费用1206.76万元,预备费用625.6万元,建设期利息397.08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106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10827万元,住建厅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64万元,县级财政配套683.71万元。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招投标

项目施工、设计、监理等要严格遵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其他

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按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办理用地手续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估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21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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