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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贺兰山东麓 (永宁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永审服(批)发〔2026〕52号
时间:2026-02-14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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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永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贺兰山东麓(永宁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6年第2次)文件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601-640121-15-01-727062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进一步提高永宁县防治水土流失、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大降低项目区内土地水侵、风蚀、水土流失的可能,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发展,保护和改善周边地区生态环境,原则同意实施贺兰山东麓(永宁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贺兰山东麓,黄羊滩农场(贺兰山沿牧区)和闽宁镇范围内。

、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区恢复治理区域总面积252.23hm2(合3783.45亩),共分为5个治理区,涉及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7个,图斑面积55.18hm2,主要通过地质安全隐患消除工程、地形地貌重塑工程、土壤重构工程、植被恢复工程、其他工程等措施,对项目区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进行综合生态修复。共恢复草地面积90.05hm2,新增草地面积33.34hm2,新增林地面积16.21hm2,林地提质改造面积7.84hm2,土地复垦面积11.99hm2

1.地质安全隐患消除工程。陡坎整治15处,削坡土方21.88万m3,培坡土方18.93万m3,边坡截排水沟2.8km等。

2.地形地貌重塑工程。场地平整及地形地貌修整共24处,土方60.01万m3,采坑整治两处,土方7.06万m3等。

3.土壤重构工程。土壤改良翻耕179.9亩,增施有机肥89.95t,土壤筛砂9.59万m3等。

4.植被恢复工程。林地补植补栽26721株,其中沙枣8907株、旱榆17814株,新增防护林900株,其中栽植旱榆900株、陡坎台阶栽植旱榆2333株,坡面及采坑穴播种草复绿126.96hm2,草种选用短花针茅、虎尾草、高冰草等。

5.其他工程。配套3m宽生产路2100m,农渠2077m,农口11座,节制闸53座,畦田口78座,管涵6座;新建2m高浆砌石挡土墙1963m等。

、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6年4月至2027年4月

、投资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算总投资为2818.4万元,其中工程费2489.7万元,安全文明施工费用37.35万元,其他费用291.36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1691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450.94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676.46万元。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招投标

工程施工等招标需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其他

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防洪评价、文物保护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21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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