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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杨和镇卫生院消防房屋安全结构维修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审服(批)发〔2026〕56号
时间:2026-02-28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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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关于永宁县杨和镇卫生院消防、房屋安全结构维修改造项目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5年34次)文件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602-640121-23-01-804540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消除杨和镇卫生院消防安全隐患,为患者和医务人员提供安全可靠的诊疗环境好地满足辖区群众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原则同意实施杨和镇卫生院消防改造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杨和镇宁和南街238号。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拆除北楼5层钢结构建筑、发热门诊、辅助用房放射科操作间等违规建筑,恢复相应屋面及女儿墙,对不满足防火间距与疏散要求的布局进行整改,增设防火门窗,对承载力不足的墙体、梁、板进行结构加固,新增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及消防管道,建筑内外墙面及外立面整体翻新,拆除并重装雨落管屋顶发光字恢复等。

1.拆除工程。拆除钢结构846.34㎡墙体11.01m³台阶1.53m³坡檐造型8.25㎡雨落管149.4m屋面712.9㎡外立面2808㎡吊顶天棚355㎡涂料天棚972.44㎡内墙面3226.2㎡隔断105.80㎡等。

2.改造工程。新做台阶15.96㎡墙体4.22m³、屋面772㎡轻质隔墙封堵11.2㎡散水28.3㎡钢梯2处雨落管149.4m不锈钢栏杆81.1m女儿墙36.3m涂料天棚1380.52㎡内墙面3226.32㎡踢脚线1142.6m硫酸钡粉刷186.1㎡外立面改造2787.3㎡恢复雨棚防水及面层15㎡更换塑钢窗465㎡更换木门241.32㎡更换外门80.63㎡手术室门窗改造5.35㎡三层治疗室及处置室改造32.18㎡一层操作室改造17㎡一至三层走廊窗户改造9.45㎡拆除及恢复灯具、箱体、开关及插座及配套线管等。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2026年2月至2026年10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79.22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346.59万元,其他费用27.03万元,预备费5.6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县财政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据此批复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2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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