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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教育局:
你单位《永宁县教育局关于申请审批永宁中学新建综合实验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6年第7次)文件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603-640121-05-01-342644。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因永宁中学所在区域适龄普通高中学生数量持续攀升,现有普通高中教学资源无法满足需求,为进一步完善永宁县普通高中办学配套条件,填补永宁县学位缺口,减少跨区域就学现象,原则同意实施永宁中学综合实验楼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中学内东南角。
四、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9934.73m2(约14.9亩),建筑面积5257m2,拟建设1栋综合实验楼,配套完善场地硬化、绿化、化粪池及水暖电外网等。
1.综合实验楼。新建1栋综合实验楼,基底面积2395㎡,建筑
面积5257㎡,地上3层,局部阶梯教室1层、屋面楼梯间四层,框架结构,拟建成20个教学班、3个专用教室,配套阶梯教室、卫生间、配电间、疏散楼梯等。
2.室外工程。室外配套管线、采暖、照明、绿化、消防等。布置污水、给水、排水管线,设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沿建筑周边场地硬化4465㎡、绿化2740㎡,新建75m³化粪池1座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6年7月至2027年4月。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172.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705.28万元,其他费用315.86万元,预备费用151.06万元。资金来源为2026年中央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自治区普通高中扩优提质项目补助资金1454万元,其余由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安装工程招标需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其他
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土地、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估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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