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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办理220kv高俊甲乙线#13-#15段线路改造工程》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6年第42期)文件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604-640121-60-05-190163。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合理规划利用永宁工业园区现有土地,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确保送电线路安全运行,220kv高俊甲乙线#13-#15段需向西挪移,原则同意实施220kv高俊甲乙线#13-#15段线路改造工程。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对220kv高俊甲乙线#13-#15段进行迁移改造,拆除原#13、#14、#15三基铁塔,新建三基铁塔,具体做法为于高俊甲乙线#13小号侧新建一基耐张塔,后架空向西至S103银西线西侧新建一基耐张塔,最后架空向南于高俊甲乙线#15大号侧新建一基耐张塔接入原线路。新建段导地线与原线路保持一致,导线采用2*JL/G1A-400/35-48/7钢芯铝绞线,地线1根采用48芯OPGW光纤复合架空地线,另1根采用JLB40-100-19铝包钢绞线,新建220kv线路长2*0.9km(架空),重新紧线长2*1.8km等。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2026年6月-2026年11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445.3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25.75万元,其他费用106.65万元,预备费用12.97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自治区补助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请据此批复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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