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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水务局:
你单位《永宁县水务局关于申请审批永宁县2026年闽宁镇原隆村自来水管道连通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6年第36期)文件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603-640121-19-01-726512。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因项目区现有管网的供水能力、水压稳定性及路由布局无法适配周边企业运营需求,为保障周边企业正常运营,完善项目区供水基础设施,原则同意实施永宁县2026年闽宁镇原隆村自来水管道连通工程。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区水源引自原隆村西夏渠东侧现状给水管道,敷设dn200mmPE给水管道(开挖施工)1606m、dn200mmPE给水管道(拉管施工)240m,配套建设钢筋混凝土矩形阀门井5座、钢筋混凝土矩形水表井2座、破除及恢复绿化50㎡等。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2026年5月至2026年7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48.2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5.39万元,其他费用2.03万元,预备费0.87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等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请据此批复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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