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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望远镇2026年人行道等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审服(批)发〔2026〕127号
时间:2026-05-20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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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望远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望远镇2026年人行道等及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6年第9次)文件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604-640121-04-01-744034。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因项目区现状路面破损严重,对居民出行造成严重不便,为完善望远镇城市基础设施,补齐市政设施短板,提高镇区居住环境,原则同意实施望远镇2026年人行道等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镇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对李银路、望通路(银子湖水都—唐徕湖畔门口)段、中心街(启元路-望丰路)段、红旗路(力成路-启元路)段西侧以及启元路(望远人家B区北门-109国道)五条道路人行道、道牙及树框等进行更新改造。

1.李银路。维修并更换部分井圈井盖14座,检查井周边路面改造126㎡。

2.中心街(启元路-望丰路)段。改造人行道8951.05㎡、花岗岩道牙1750m,更换混凝土树框312套,维修并更换部分井圈井盖57座等。

3.望通路(银子湖水都—唐徕湖畔门口)段。改造人行道2570.6㎡、花岗岩道牙548m、梯形路缘石555.46m,更换混凝土树框143套,维修并更换部分井圈井盖4座等。

4.红旗路(力成路-启元路)段西侧。改造人行道6624.04㎡、花岗岩道牙203.1m,更换混凝土树框35套,维修并更换部分井圈井盖7座等。

5.启元路(望远人家B区北门-109国道)。改造人行道8027.28㎡、花岗岩道牙1292m,更换混凝土树框233套,维修并更换部分井圈井盖13座等。

以上人行道改造做法均为15cmC20混凝土基层+3cmM10水泥砂浆+6cm混凝土道砖面层。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2026年5月-2026年11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561.5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12.34万元,其他费用32.87万元,预备费16.36万元。资金来源为望远片区市政基础设施维修项目预算资金500万元,剩余由县财政配套。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据此批复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51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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