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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体委巷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审服(批)发〔2026〕130号
时间:2026-05-20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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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永宁县体委巷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6年第39期)文件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604-640121-17-05-171492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因永宁县体委巷路面破损、管道老化严重,安全隐患突出,为补齐项目区基础设施短板,改善居民出行条件,提升管道排水能力,原则同意实施永宁县体委巷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体委巷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1.排水工程对现状排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检查井和雨水口等)进行拆除,铺设d400mm污水管110m、d400mm雨水管道130m,采用雨污分流制,新建污水检查井5座、雨水检查井6座、雨水口10座等。

2.道路工程。拆除并新建水泥混凝土路面756.4㎡,做法为20cm级配砂砾+18cm厚C30水泥混凝土;拆除并新建人行道216㎡,做法为15cm级配砂砾+15cmC25水泥混凝土基层+3cmM10水泥砂浆+6cm仿石砖;配套新建花岗岩道牙170m等。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2026年5月-2026年6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61.3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5.01万元,其他费用4.51万元,预备费1.79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城镇基础设施补短板专项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据此批复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51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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