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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望滨公路及G109与白鸽路交叉路口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审服(批)发〔2026〕131号
时间:2026-05-20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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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公路管理段:

你单位《关于报批<永宁县望滨公路及G109与白鸽路交叉口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6年第51期)文件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604-640121-18-02-471626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因项目区中央分隔带防护不足,路面标线磨损严重,路侧防护薄弱,机非混行,无专用非机动车道,为改善项目区道路通行条件,规范行车秩序,守护沿线居民、职工生命安全,原则同意实施望滨公路及G109与白鸽路交叉口安全隐患治理工程。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镇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1.望滨公路京藏高速桥下穿位置至水泥厂段。施划热熔标线404.34㎡、震动标线151.88㎡;新增交通标志立柱14块、附着式组合标志(黄色灯+靠右(左)+掉头标志成品购置)3套;安装中央分隔带波形梁防护栏(单柱双波)1116m、防眩网1116m、附着式轮廓标280个;设置道口标柱3根等。

2.G109与白鸽路交叉路口。施划热熔标线470.14㎡、振动减速标线27㎡;维修路面病害664㎡等。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2026年6月-2026年8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96.8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85.02万元,其他费用9.04万元,预备费2.82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配套。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据此批复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51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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