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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助推乡村特色产业振兴项目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2026年4月30日永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601-640121-04-01-829377。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补齐原隆村产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供水设施,从源头保障用水安全,推动原隆村产业发展,原则同意实施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助推乡村特色产业振兴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生活水泵房1座、水处理设备间1座,配套给排水、电气、消防等基础设施。
1.生活水泵房:新建生活水泵房1座,建筑面积336.86㎡(地上38.24㎡、地下298.62㎡),有效容积500m³,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下水泵房及水池高4.8m,地上部分楼梯间及配电室高2.7m。耐火等级地上二级、地下一级,屋面防水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8度,配套给排水、电气、消防等基础设施。
2.水处理设备间:新建水处理设备间1座,建筑面积160.51 ㎡(地上123.71㎡、地下36.8㎡),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部分高6m,地下部分蓄水池高2.7m,耐火等级地上二级、地下一级,屋面防水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8度,配套给排水、电气、消防等基础设施。
3.附属工程:敷设DN110聚乙烯复合给水管1480m,排水采用潜水排污泵,排至室外管网;由上级市政电网提供一路独立10kv电源,接入建设单位10kv/0.4kv用户箱变,另一路由柴油发电机提供,互为备用,用电负荷二级;采用对流式电加热器,采用机械通风、自然通风等通风方式;设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新建检查井23座等。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2026年5月-2026年10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99.1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83.72万元,其他费用11.54万元,预备费用3.86万元。资金来源为闽宁协作资金170万元,剩余资金由县财政配套。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请据此批复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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