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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银党办〔2022〕11号 生成日期 2022-02-17 索引号 11640121MB1074079Q/2022-00113
发布机构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状态 有效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稳增长促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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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做好全市经济工作,稳定经济运行意义重大。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区市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市第十五次党代会和“两会”精神,推动全市经济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确保主要经济指标运行在合理区间,按照中央提出的各地区要担负起稳定宏观经济的责任,积极推出有利于稳定经济政策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财政预算统筹,强化经济运行调度。主动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资金投向保持一致,市财政安排1亿元市级预算内统筹资金,加大对我市经济运行的调控力度。重点围绕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升级改造、能源安全保障、民生短板补齐等领域进行灵活精准调控,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实施市本级预算内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资金需求予以及时拨付。

二、强化项目谋划储备,夯实投资增长基础。围绕推进项目牵动战略,坚持资金和要素跟着项目走,市本级统筹安排2000万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对年度内新谋划的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类项目给予支持,确保全市滚动项目库项目动态保持在200个以上,为全市投资持续增长夯实项目基础。其中:市辖区、市属园区及市直各部门按照项目总投资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保障,其他县(市)区、园区项目完成可研批复并进入国家、自治区和市级重大项目库的,按照项目总投资的0.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实施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按年度予以兑现。

三、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促进投资稳步增长。紧盯全市项目开工率和投资完成率,各县(市)区、园区一季度首批建设项目开工率达到75%以上,且投资增速达到15%以上;二季度首批建设项目开工率达到100%,且投资增速达到10%以上;三季度项目开工率达到90%以上,且投资增速达到10%以上;全年项目开工率达到95%以上,且投资增速达到10%以上的,分别按照季度新增投资量的万分之三给予资金奖补。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实施全市项目建设考核奖励管理办法,按季度兑现奖励资金。

四、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助力重点产业发展。围绕推进产业兴市战略,聚焦做强工业、做精农业、做优现代服务业,建立银川市产业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市财政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通过封闭运作、专款专用,力争撬动银行贷款5倍以上,重点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三新”产业、文化旅游等领域企业给予融资支持,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金融工作局负责会同相关机构制定实施全市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五、供需两端协同发力,力促消费加快复苏。市本级安排3000万元财政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扩内需专项资金,在供给端,支持智慧商圈、特色街区、品牌连锁店、城乡便民服务中心等建设,支持首店经济、首发经济、夜经济、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新经济发展,组织开展线上线下购物、“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等各类促消费主题活动,对直接投入50万元以上,且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促销及节庆活动,给予主办单位直接投入的30%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需求端,联合骨干商贸流通企业以及互联网平台、金融机构等单位共同出资,分批次在全城发放消费券1亿元以上,促进带动消费10亿元以上,力争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7%以上。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实施全市促消费奖补工作方案。

六、加快实施“四大改造”,推动工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开展绿色改造,对单位能耗达到基准及以上或同等标准,且节能量达到5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项目,按照500元/吨标准煤,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补或将节能量予以能耗置换,保障该企业新建项目所需能耗;对年度投资1000万元以上,建成并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按照年度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单位能耗达到标杆水平的,在电力、金融等要素上加强保障力度。着力推动企业智能改造,对开展智能化诊断,制定智能改造解决方案并完成智能改造的,按照软硬件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市工信局负责制定实施具体工作方案。

七、大力支持科技创新,激发经济增长活力。围绕推进创新驱动战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对技术研发实现产业转化的项目,按研发投入金额的30%或技术转让金额的10%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对年内企业实施完成的中试熟化项目,按其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厂房、工程等投入)给予30%、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对自治区立项的重大重点后支持项目,给予总研发投入10%的前引导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自治区级农高企的,按照上年度销售收入给予不超过25万元奖补资金。市科技局负责制定实施具体工作方案。

八、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持续赋能产业发展。围绕推进数字赋能战略,对工业企业或服务商主导新建的企业级或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投入使用后按照平台建设总投资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开展信息技术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对年度内新入选的自治区级软件和信息技术产业梯队中的龙头、骨干、特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金奖励。广泛拓展数字经济应用场景,支持企业开展5G、VR/AR、物联网、健康医疗、智慧城市等典型场景示范应用项目,年度内新建的300万元以上项目,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市工信局、网信局分别负责制定实施具体工作方案。

九、发挥本地要素优势,推动优质项目落地。基于国家正在推进能源结构调整,电力相对平衡还需一定周期,对发达地区用电依赖度高,有意向向西部转移的高端制造业企业落户银川后,在享受《银川市关于加大产业招商力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相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凡单位能耗在标杆水平以上的,在制定有序用电方案时,对落户企业不执行错避峰管理,予以全天候用能保障,满足企业连续性生产需求。市投资促进局负责制定实施具体工作方案。

十、加大规上限上培育,助力服务业做优做大。围绕推进企业支撑战略,对首次升规纳入核算的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新增入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个体,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鼓励县(市)区在商圈、批发市场等商业集中区域建设统计站,统计站每组织入规上限一个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实施具体工作方案。

我市原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继续实施,如执行标准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实施期过后延续原政策措施。若相关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上级出台力度更大、范围更广的政策措施,按上级规定执行。

本措施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发改委承担,相关部门负责推进落实,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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