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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银审服发〔2023〕89号 生成日期 2023-09-11 索引号 11640121MB1074079Q/2023-00451
发布机构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效力状态 有效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第一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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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图解:银川市第一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市场活力,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文件精神,结合银川市实际,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银川市第一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4日



银川市第一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试行)


一、属于下列范围的建设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由相关政府部门主导实施的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的微更新项目,包括老旧小区改造、街巷整治、庭院改善、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含海绵改造)、屋顶整治(含平改坡)、农贸市场、环卫设施(包含公厕、道班房、清洁楼等)等改造提升项目(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等历史文化保护区除外)。

(二)在城市广场、公园及防护绿地内,建设非经营性的、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景观水池、雕塑、大门、内部道路、小桥(涵)、公益广告设施、运动健身场地等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项目。

(三)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在红线范围内符合施工安全规范要求的临时性施工工棚、施工围墙、施工用房。

(四)用于安装灯光、旗杆、户外配电箱等设施的基座、建筑构件。

(五)用于安装无线电发射设施(塔、铁架、斜拉杆等)而建造的构筑物。

(六)体育跑道、无基础看台。

(一)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修改外立面、建筑结构和变更使用性质的建筑工程(包括内部装修),但拆除重建的除外。

(二)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办理的用于安装、衔接市政管网设施的地下构筑物以及化粪池、污水处理池等附属设施。

(三)无独立占地的电信设施、无线电发射设施、非经营性小型分布式光伏设施及充电桩。

(四)道路、桥梁、隧道、堤岸维护修缮工程及道路交通设施、管理设备的维修、加固工程。

(五)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非市政道路工程。

(六)大型场馆内部为会议、展览等活动搭建临时性设施。

(七)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且不影响公共道路空间的以下设施:公交车站(亭)、自助售货柜、自助快递柜、24小时自助图书馆、报刊亭、公共直饮水设施、临时移动公厕、微型消防站及其消防器材柜;环卫工人休息室、小型公益广告设施;公共运动器材设施;指示牌、公共信息发布牌;公安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设立的用于城市安全、治安管理的监控设备、岗亭、交通标志等公益性设施等。

以上建设项目不得影响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景观环境、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应当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及消防、交通、安全等规范并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建设,保证相关利害人合法权益。如有损害和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使国家或个人遭受损失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补偿、赔偿等责任。

列入豁免清单的项目,在办理后续审批手续时无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豁免清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内将根据国家等相关政策要求,适时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进行动态更新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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