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部门 >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信息公开年报

  • 11640121MB1074079Q/2023-00068
  •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有效
  • 2023年01月30日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年01月30日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永宁县审批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夯实公开工作基础,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着力构建为民服务新格局,全力打造服务型政府。

(一)主动公开情况。通过永宁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信息666条。通过宁夏十公示信息报送系统累计发布行政许可信用信息2134条。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发布信息215条。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公开329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转载信息162条,通过政务微博发布、转载信息23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2022年没有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和投诉。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公开+专题”拓展政务公开专区外延,对群众关心的业务办理所需材料、流程、相关政策,以“口袋书”、宣传折页、服务事项“二维码”等方式进行专题化公开。“公开+互动”,通过打造“市民会客厅”、设立“办不成事专窗”“专家会诊台”“吐槽评议岗”、开展办结件回访等方式拓宽政民互动渠道,促进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进一步对基本目录和公开指南进行更新调整并公开发布,目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共23项内容。

 (四)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合理规划大厅功能布局,完善政务公开专区,配备查阅专用电脑、打印机、触摸屏、政策超市、饮水机、自助售卖机。二是各办事窗口均按事项类型摆放《一次性告知单》,并提供必要咨询解答,为企业和群众获取、查询、办理提供方便。三是发挥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作用,通过图文、视频等多种形式,及时推送工作动态、重要通知公告、政策法规解读等内容。

(五)监督保障情况。主动与县政务公开办对接学习,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及时在局各项工作会议上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传达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将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绩效考评办法(试行)》。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主动接受社会评议,2022年未发生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49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渠道不够丰富;二是对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下一步,审批局将围绕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拓展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发布渠道,加强和美永宁等信息公开力度,增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二是继续加大对各科室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力度。由监察科负责督促各科室及时更新公开信息,所有公开信息必须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审核无误后再上传,切实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力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落实项目公示制度,按照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当公开的项目外,及时公布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2022年,公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共计105条。制定《永宁县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实施方案》,依托“工程建设项目业务协同系统”录入项目23个,成功发起项目11个,策划成熟11件。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公开制度规定,共公示环评和取水许可审批200余次。

(二)提升咨询服务质效。持续推进“政企通”平台建设工作,做好平台已录入惠企政策和事项的维护共在平台录入惠企政策文件25条;推出企业开办“大礼包”,实现企业开办“证照、政策一袋拎取”,为企业提供精准化服务,真正做到“一套材料进,一件礼包出”;持续打造市民会客厅,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办理咨询、政策解答以及领办、导办、协办等靠前服务;设立“办不成事”专窗,推出政务服务“专家会诊台”,针对办事企业、群众遇到的“疑难杂症”,通过邀请区、市各部门专家进行线下集中“会诊”或通过线上视频连线“会诊”的方式进行解决;设立创业谷企业服务站、宁夏永宁工业园区政务服务分厅,实现“企业的事园区办、园区的事园内办”。已向68家企业提供就近办服务,为8家企业提供送证上门服务。

(三)审批局2022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费。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下载。更多政府信息可登录网站http://www.nxyn.gov.cn查阅。

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监察科联系。地址:永宁县宁丰街与永康路交叉口(邮编:750100;电话:0951—8021351;传真:0951—8021871;电子邮箱ynxzwdt@163.com)。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