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21-121/2017-56797 文  号 永审服(环)审发[2017]10号 生成日期 2017-05-02
发布机构 永宁县审批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审批局 关 键 字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宁夏铂丽建材有限公司外墙保温装饰一体板项目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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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 

  项目名称:宁夏铂丽建材有限公司外墙保温装饰一体板项目  

  建设地点: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宁夏铂丽建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  

  项目概况:项目租赁宁夏亚鹰集团厂房,东西两侧为宁夏亚鹰集团厂房,南侧为金源路,北侧为宁夏赛乐建筑体系有限公司。项目占地约5126m2,租赁厂房建筑面积4550m2,年加工生产外墙保温装饰一体板30万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为281万元,环保投资总额为6.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38%,主要用于运营期主要用于废水处理、废气处理、噪声治理、固废处置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进行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级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主排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望远)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项目在运营期做好除尘和有机废气的处理工作,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3、项目生产设备安装时基础须加装减震垫,运营期须维持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转以达到消声、隔声、减振效果。  

  4、运营期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交由城市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废弃物暂存于固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  

  5、必须认真采纳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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