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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银川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银川市各相关县(市、区)未按照《银川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督促运营单位制定湿地运行维护方案,未定期开展考核评估,部分湿地水质净化功能退化,生态功能及环境效益发挥不明显。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整改目标:充分发挥人工湿地生态功能及环境效益。
整改措施:(1)建立完善人工湿地考核制度,定期开展评估考核,并根据评估考核情况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整改落实。
(2)保障湿地运维资金,督促运营单位制定湿地运行维护方案,加强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湿地正常运行。
(3)定期对人工湿地进出水质和底泥进行监测,对水生物生长状态和降解净化功能进行分析研判,实现人工湿地长效运行、水生态系统功能稳步提升。
(4)对水质净化功能退化的人工湿地进行摸底评估,根据评估分析水质净化功能退化原因,针对性制定治理方案,恢复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功能。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永宁县水务局制定印发了《永宁县人工湿地管理制度》、《永宁县人工湿地运行维护考核细则》,进一步加强人工湿地日常监督管理,对人工湿地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将价款支付与考核结果挂钩。二是督促运营单位制定了《永宁县人工湿地运维管护方案》,进一步规范了人工湿地日常运维管理,保障人工湿地安全平稳运行。三是永宁县水务局聘请第三方每月对人工湿地进出水质进行监测,并对水生物生长状态和降解净化功能定期观察和分析研判,2024年至今中干沟、永二干沟章子湖、经纬创业园人工湿地出口水质均达到Ⅳ类标准。四是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委托第三方对中干沟、永二干沟章子湖、经纬创业园人工湿地进行了运行效果评估,针对评估报告中反映问题和解决建议,县水务局在加强管理工作的同时,申请资金实施了中干沟人工湿地冲洗维修、章子湖排水管道维修改造以及集水渠更换盖板和维修闸门等工程,使人工湿地运行得到了有效改善。
四、整改验收情况
按照整改工作要求,永宁县水务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对永宁县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3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2025年11月20日,验收组主要采取调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永宁县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3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经查,永宁县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34项已全部落实到位,同意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永宁县水务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永宁县水务局
联系电话:0951-8011367
联系地址:永宁县杨和北街10号
永宁县水务局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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