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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永宁县水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密围绕水资源管理、河湖保护、防汛抗旱等核心职责,严格依照水法律法规,扎实推进水行政执法各项工作。通过健全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全年开展巡查检查90余次,查处违法取水案件14起,有效维护了正常水事秩序,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水利支撑与保障。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设
一是执法体制建设。永宁县水务局水政执法职能设在节水供水中心办公室,主要为河湖管理(河湖长制)、防汛抗旱、水土保持和违规取用水等方面的水行政执法工作,水务局持证人员配合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全局共有持证人员14人,日常执法工作中,水政执法配备执法人员3人,其中取得行政执法证2人,剩余1人主要负责内业整理工作,其他持证人员配合开展执法工作。另外配备法制审核人员1人,普法专干1人。水务局于2025年4月开展水行政执法培训,组织各科室人员参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印发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永宁县行政执法文件、文书汇编》等相关水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及执法流程、文书制作等,并对培训人员进行了执法相关知识考试,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二是执法装备配备。永宁县水务局配备执法记录仪3台,便携式笔记本电脑2台,便携打印机2台,录音笔2台,执法车辆由永宁县公务用车平台派车。三是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开展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我局积极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并会同各乡镇、供水公司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多次,重点对永宁县违规凿井取水问题开展联合专项治理;对永宁县县域内洗车行进行巡查检查,对巡查中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并及时整改。
(二)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水利厅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履行部门职责,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原则,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网站、平台等,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环节,将执法主体、范围、权限等执法信息,主动向当事人或社会公众公开。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对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行为合法,执法程序合法。二是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永宁县水务局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从轻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清单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相关标准执行。在实际水政执法过程中对属于轻微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立即停止并在规定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的,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柔性执法,保证企业良性发展。
(三)重点领域执法监管
我局认真履行属地水资源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取水许可监督检查,重点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管查处。2025年永宁县深入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开展水政执法巡查检查90余次,下达整改通知书10份,立案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4份,行政处罚金额91万元,其中超许可取水13个、未经批准擅自取水1个,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4家企业和村委不予行政处罚。对用水企业、用水户及时提醒,督促其节约用水,全面执行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切实增强企业依法取水的意识。排查出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10眼地下水监测井未办理备案手续,已责令补办备案手续,完成整改。共计排查违规打井34眼,全部属于未经批准擅自打井取水,目前已封填32眼,剩余2眼农业灌溉井已安装计量设施,并责令取用水户办理取水许可证。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打击非法取水行为力度,对巡查中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并及时整改。落实“互联网+监管”系统,2025年对所承担的24项监管事项,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并及时录入平台系统。
(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机关干部定期学、执法人员不断学,充分利用集中学习时间,贯穿行政执法监督内容,提高水政执法规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行为合法,执法程序合法。聘请宁夏国浩律师事务所兼职法律顾问,每年进行至少一次的法律专班学习,由事务所特定律师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新的规定以及相关法规修定内容进行详解,对涉及水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重点讲解,有力的提高水政执法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
二、2025年执法工作创新亮点或典型经验
通过水政执法工作实践,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做到亮证、文明、规范、按程序执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水法为准绳、以宣传教育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处理,执法人员无违法违纪现象和群众不良反应,塑造了良好的水行政执法形象,营造良好的水政执法氛围。
三、存在问题
永宁县水行政执法工作,尽管经过近几年来各方面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依法行政和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有着较大的差距,存在的问题与原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专职水行政执法人员,尤其是高素质法治专业人才缺乏,造成执法程序不规范,法条运用不准确,案卷制作不规范等问题。执法人员身兼数职,用在水行政执法方面的精力不够,力量薄弱导致执法工作被动。
(二)执法经费保障不足
永宁县水务局年均用于执法的经费较少,执法工作宣传、设备采购等支出,水利普法宣传资金不足。同时基层水政执法的对象多为企业和普通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在具体水政执法过程中,强制执法封填自备井、拆除涉河违建建筑等工作所需经费无法保障,缺乏强制手段,执法力度不够,只能以劝说教育为主,执法效果有待加强。
(三)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有待加强
水行政执法中还存在部门协作不够难以执行到位的情况。如对一些乱建、乱倒、乱挖,甚至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现象无法采取强制措施,难以及时处理到位,执法效果不够理想。
(四)执法基础设备不完善
我局没有专门的执法车辆和制式服装,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因执法用车必须在前一天申请车辆,当天收到群众举报和其它部门、个人移交的线索案件时,用车平台无法随时安排执法车辆,导致执法人员无法及时前往案件现场,执法缺乏时效性。同时我局执法人员没有执法制式服装,很多企业或群众只认服装不认人,执法威慑力不足,执法难度大。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针对当前工作存在的短板和不足,我局将扎实推进水行政执法工作走深走实,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加强水务、应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动,合力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将行动走深走实。
(二)紧盯问题整改,巩固整治成效。对尚未完成整改的水资源管理、河湖图斑、水土保持等违法违规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问题按期清零;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举一反三,进行常态化巡查,确保整改质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利用网络媒体多种形式,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提升全社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依法护水的意识。
永宁县水务局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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