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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12/2016-25341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6-11-17
发布机构 永宁县水务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水务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水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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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永宁县水务局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局是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办理各类水行政事务,对全县地表水、地下水、污水处理等水资源事务实行一体化管理,负责全县的农田水利工程规划、城乡供排水规划、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实施、农田灌溉管理、防汛抗旱、水政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以及授权《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汛法》的执行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2017年我局预算单位1个(永宁县水务局),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50人,离退休27财政供养遗属7人。 

  第二部分  永宁县水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永宁县水务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永宁县水务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02.7157万元。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02.71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5057万元、农林水支出(水利)支出686.7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57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8924万元。 

  二、关于永宁县水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永宁县水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692.715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据减少116.89万元,下降14.4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局发放。其中: 

  人员经费668.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5.74万元、津贴补贴140.48万元、奖金5.6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52.12万元、绩效工资33.1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5.03万元生活补助2.06万元、退休费16.8万元、住房公积金4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6万元 

  公用经费24.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6万元、工会经费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永宁县水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210万元,其中: 

  水利工程建设(水利)2017年预算60万元,与上年度相同。主要用于闽宁镇生态移民水厂及一二三级扬水泵站管理、维修、养护及运行经费。 

  农村人畜饮水2017年预算100万元,与上年度相同。主要用于南部水厂、政台水厂、闽宁水厂管道维修养护及运行经费。 

  水利前期工作 2017年预算50万元,与上年度相同。主要用于水利规划、资料编制、设备购置及基础性经费。            

  三、关于永宁县水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永宁县水务局201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 15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费14万元,公务接待费 1 万元。 

  本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上年增加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无变动原因是本单位不涉及,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多,地点大多在闽宁镇,耗油增加;公务接待费无变动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四、永宁县水务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表5为空表。 

  关于永宁县水务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永宁县水务局2017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总预算902.7157万元,支出总预算902.7157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902.7157万元,占100%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692.7157万元,占76.74%;项目支出210万元,23.26%。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永宁县水务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7万元,比2016年预算26.02万元减少1.32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2017年有人员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政府采购情况 

   永宁县水务局2017政府采购预算。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七、2017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上年结转: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永宁县水务局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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