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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12/2021-00037 文  号 永水发〔2021〕29号 生成日期 2021-06-11
发布机构 永宁县水务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水务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调整永宁县水务局安全生产委员会 成员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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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站室:

为进一步加强永宁县水务局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结合本次机构改革,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局安委会)组成人员调整如下,请各站室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制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组织机构

局安委会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当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时,由新任领导接任,局安委会组成人员为:

组  长:哈东军  局  长

副组长: 李小梅  副局长

成  员:夏  芳  办公室主任

姚海学  节约用水与城乡供水服务中心主任

周建立  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站站长

郑晓坚  质量监督与水土保持站站长

张  驰  规划与河湖管理办公室主任、水政监察大队队长

局安委会办公室设在质量监督与水土保持站,负责日常工作。

二、局安委会主要任务

局安委会是水务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机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检查督促水务系统安全生产等工作,研究解决水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局安委会议事协调范围:供水、排水、防洪的设施运行安全和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以及单位内安全生产工作。

三、局安委会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及自治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2、分析全县水务安全生产运行形势,研究审定全局水务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行工作目标和规章制度。

3、研究解决全县水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县水务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5、研究部署和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银川市、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和活动安排,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

6、督促检查、指导协调水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7、组织推动全局安全生产、安全运行和安全保卫各项工作的开展,并对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抽查和监督。

8、组织全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安全保卫等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9、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和重要活动,检查督促局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10、组织制定我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预案。

四、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局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的隐患,谁整改”的原则,形成局安委会统一领导,各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有关股室分类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局长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副局长协调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各分管领导根据分管业务,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成员职责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办公区、网络运行、文件档案等重要部位的安全管理,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和消防安全工作,特别要注意节假日期间局机关的安全工作。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检查管理,营造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在人事调配、录用、干部考察、考核与任免、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严控食堂食品安全卫生,严把供货关、卫生关、质量关,确保干部职工饮食安全。

2、规划与河湖管理办公室:指导全县水利灌排工程运行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河长制、全县河湖管理保护、水环境治理、环保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防洪安全工作,监测讯情、险情,编制水务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县境内黄河防洪安全、病险水库、山洪沟道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调节重大水事纠纷;协调做好河道巡查、水库巡查、自备井检查、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等工作。

3、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站: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重点工程参建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全县扬水泵站工程进行安全监管;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及参建单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人员的监管;组织落实水利工程项目设施“三同时”制度。

4、质量监督与水土保持站: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开展全局水利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参与重大水利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承担局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节约用水与城乡供水服务中心:负责全县农村供水设施(包括二次供水设施)安全运行,确保水质安全、供水安全和人员安全;协调部门间的水事纠纷,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负责水资源管理保护和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与贯彻;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县管排水干沟、湖泊湿地运行安全和日常维护、巡查管理工作。

五、局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局安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重要会议精神,临时需要召开安委会会议的,由组长批准。

安委会组长认为有必要时,可即时召开全体会议或组织有关成员、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安委会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形成纪要报送局领导,印发有关单位。

严格会议制度,会议实行签到制度,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人员,需提前向办公室请假,并委派其他同志参加。

2、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除专项检查外,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

3、事故及时报告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单位接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局安委会领导和局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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