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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宁县水务局
  • 永宁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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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07月24日
永宁县水务局机构职能清单
时间:2024年07月24日 来源:永宁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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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水务局机构职能清单

单位全称

宁县水务局

规范简称

水务局

加挂牌子

单位性质

工作部门

单位级别

正科

办公电话

0951-8022199

主要负责人

哈东军

岗位设置

内设岗位5个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地址

永宁县杨和北街114号

(一)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辖区及重要湖泊、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 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水资源,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节水评价、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水土保持方案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和管理工业、农业、生态及农村供水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全县财政性水利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配合做好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湖、沟道水系排污口设置工作。

(五)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并落实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年度用水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制定并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和堤防安全。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参与重要河湖水库沟道水系的治理、开发和保护。参与河湖沟道水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负责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县河湖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负责组织协调督促乡镇、相关部门(单位)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承担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监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县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督促指导乡镇、村配套工程建设。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监督监测。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实施现代化灌区建设。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水事纠纷调解和水政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参与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水利投资项目、节水及水资源管理督查。

(十四)组织开展水利科技工作。负责开展水利科技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化工作、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

(十五)加强水利人才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水利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措施。

(十六)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执法、法制审核职责,负责水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部署及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和县委要求,落实相关领域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十八)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职责分工。水务局对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负责。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 应与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协商一致。

2.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有关职责分工。由水务局牵头,会同自然资源局、交通局等部门,统一编制河道(含行洪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水务局负责河道采砂规划、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交通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3.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发改局(粮食和物质储备局)负责落实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等储备任务,负责通用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重点是民用救灾物资储备),负责粮食、使用植物油、饮用水、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物资储备。卫健局、医保局负责落实公共卫生类物资储备(重点储备短缺的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助设备等应急物资和疫苗物资储备)。水务局负责落实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交通局负责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中断、交通事故等抢险救援装备设备物资储备。 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商投局负责肉、蔬菜等生活物资储备。农业农村局、商投局负责淡储化肥、应急农药、备荒种子等生产所需物资储备。

4.有关地名管理工作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街路巷、过街天桥(除住宅小区、写字楼等建筑物)地名命名、更名。交通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本行业领域桥梁、湖泊、公园、广场等地命名、更名管理工作。

5.自然灾害防救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指导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和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和地震地质灾害等防控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气象局、住建局(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计上报灾情信息;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牵头开展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专业技术支撑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实施;承担防汛设施的监测保护及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防汛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住建局(地震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研究制订全县防震减灾规划和综合性防御对策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地震应急机制和应急救援工作体系,承担震害预测、调查评估工作,制定本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根据工作需要,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住建局(地震局)等部门(单位)可以提请应急管理局, 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6.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有关职责分工。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有关规划管理工作;会同文旅、住建、水务、 民政等有关部门,提出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名录的建议,文旅、住建、水务、民政等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工作;会同文旅局对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施工、转让、出租历史建筑等行为进行管理。住建局负责历史建筑和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文物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安全、使用和修缮的监督管理工作。 文旅局负责文物保护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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