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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宁县水务局
  • 永宁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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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11月26日
永宁县水务局机构职能
时间:2025年11月26日 来源:永宁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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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永宁县水务局

加挂牌子:

单位性质:工作部门

单位级别:正科级

岗位设置:内设岗位5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地址:永宁县杨和北街114号

联系电话:0951-8022199(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辖区及重要湖泊、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水资源,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

组织实施节水评价、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水土保持方案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和管理工业、农业、生态及农村供水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全县财政性水利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配合做好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湖、沟道水系排污口设置工作。

(五)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并落实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年度用水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制定并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和堤防安全。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参与重要河湖水库沟道水系的治理、开发和保护。参与河湖沟道水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负责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县河湖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负责组织协调督促乡镇、相关部门(单位)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承担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监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县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督促指导乡镇、村配套工程建设。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监督监测。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实施现代化灌区建设。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水事纠纷调解和水政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参与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水利投资项目、节水及水资源管理督查。

(十四)组织开展水利科技工作。负责开展水利科技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化工作、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

(十五)加强水利人才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水利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措施。

(十六)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执法、法制审核职责,负责水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及县委、县政府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十八)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岗位

(一)综合管理岗。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息、档案、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综合型文稿起草、公文核稿、内部督查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综治、普法等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水利行业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水旱灾害防御与河湖管理岗。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起草全县河湖管理保护有关政策措施、技术标准、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全县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治理工作,参与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和沟(河)道疏浚整治工作。参与入河、沟湖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负责跨县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及有关活动的管理。检查、督促、考核河长制落实情况。承担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和堤防安全。

负责水库移民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库、大坝运行管理与划界。

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审核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

(三)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岗。负责监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落实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工程蓄水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河流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水利工程建设。负责全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验收。监督指导全县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负责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完善更新水利工程项目库。组织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组织论证审查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负责协调编制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的可研报告、初步报告和技施报告。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年度投资计划项目的编制、上报、下达和调整,提出资金安排意见。负责水利工程施工预决算。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负责水利改革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水利统计和水利普查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管理,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节水灌溉、乡镇供排水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四)质量监督与水土保持岗。负责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全县水利投资项目、节水及水资源管理督查。负责协调水利行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建设监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核查工作。指导水利科技和水利信息化工作。负责拟订和推广水利科技政策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重大水利科技问题研究工作。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负责水利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五)节水与水资源管理岗位。负责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县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协调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和重点区域节水,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乡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城乡供水总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并实施全县城乡供水工作,研究拟订全县城乡供水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和参与实施水利扶贫工作。负责法规与水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调解重大水事纠纷。坚持“四水四定”原则,负责组织、监督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工作,指导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配合区、市做好全县水文工作。指导督促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计划和调度,协调灌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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