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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12/2020-00079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0-12-16
发布机构 永宁县水务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水务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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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始终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时代治水方针,严格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要求,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深入实施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超用水地区实施水量削减措施,实行项目和用水双限批,切实管住用水,遏制水资源过度开发和不合理用水需求。坚持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管理,实现了节水工作规范化管理。我县水资源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1、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相关制度。

近年来,我局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审批自备井取水许可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及《取水许可证制度实施办法》,依法依规合理审批,严禁非法开采地下水,从源头管理水资源利用情况;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对取得取水许可证的用水户实施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对超计划用水户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相应规定进行征收水资源税,我局严把水量,不定时对取用水户计量设施抽查,监督合法合规用水;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对全县工业、农业、非居民用水户下达用水量,实时监控,倒逼取用水户节约用水。

2、严格地下水管理。

一是根据《取水许可证制度实施办法》,对不符合取用地下水的取水许可证进行注销,对新建自备井严格把关,截止2020年初,现有取水许可证18家,其中农业2家,学校1家,工业15家,共审批取水量1622.6万立方米;二是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对全县重点用水企业安装监控智能水表,实时监测企业用水量,控制企业用水量,倒逼企业提高节水设施,增大中水利用,有效节约地下水。三是自2017年实行水资源费改税以来,实行水务核量,税务征收模式,严格监理用水台账,通过企业直报的形式,进行水量监管并征税,2019年地下水总用水量为2060万立方米,2018年地下水总用水量为2110万立方米,2017年地下水总用水量为3350万立方米,逐年下降。

3、农业用水总量控制。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水量调度方案的通知》,2020年分配我县黄河水年取用水量为4.62亿立方米;2019年分配我县黄河水年取用水量为4.16亿立方米,实际用水量为2.9亿立方米;2018年分配我县黄河水年取用水量为3.95亿立方米,实际用水量为3.07亿立方米;2017年分配我县黄河水年取用水量为3.65亿立方米,实际用水量为3.05亿立方米。2018年我县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17,2019年我县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24,2020年目标为0.53。我县农业引黄用水量逐年下降,灌溉有效利用系数逐年上升,农业节水成效明显。

4、合理制定水量分配计划。

一是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及《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分水源,分行业对全县取用水进行下达2020年度用水计划,严格监控用水台账,于2019年底对18家有取水许可证的企业下达了《2020年度地下水用水计划的通知》,总下达水量526.06万方,对超计划用水的企业,根据水资源税征收管理条例,实行加价收费;二是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水量调度方案的通知》,2020年自治区水利厅分配我县年取用水总量水权指标为5.448亿立方米,其中农垦0.422亿立方米,按不同水源分,黄河干流4.618亿立方米,地下水0.83亿立方米。结合实际灌溉,今年下达黄河干流水量为4.02亿立方米;三是根据《关于报送用水计划的通知》(银节水组办发〔2020〕2号)文件精神,我县首次对非居民用水户下达用水计划,于2020年4月30日,在我局召开水量确认会议,并向用水户宣传节约用水相关规定,目前正在核定中。通过对工业、农业及非居民用水户水量下达管控,使全民形成节约用水意识。

5、节水型社会建设

根据《宁夏节水型县(区)达标建设行动方案》(宁水资发〔2014〕20号),我县被列为全区第二批节水型达标建设县。为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工作措施,我县制定了《永宁县节水型达标县建设实施方案》,并于2019年度被评为全国第二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截至目前,共建成节水型学校17家,覆盖率31%、节水型社区9家,覆盖率100%、我县公共机构节水型机关覆盖率为80.97%、公共机构节水型事业单位覆盖率为36.75%。完成了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加大了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量,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节能宣传周等重要活动进行水政执法相关知识宣传,悬挂横幅三副、张贴标语20张,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达100余人次。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人民群众了解每个人都要珍惜水、保护水资源。

6、取水工程核查登记专项行动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组织开展宁夏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的通知》(宁水法资发〔2019〕16号)要求,我县编制了《永宁县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方案》,由水务局牵头,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开展了县域内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按退出、保留、整改三类进行整治,全县现阶段共摸排464家(用水单位或个人)共1316眼自备井,5169眼温棚浅层井,四季鲜水产交易中心洗菜浅层井13眼,截至目前已关停封闭浅层井21眼,已确定封填9眼深层井。

7、加强水源地保护

为进一步解决水源地环境问题,全面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安全保障水平,2019年3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银川南部水源地问题核查与对策》、《银川征沙水源地问题核查与对策》,对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一级饮用水水源地上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提出对策建议,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及一源一策方案,2019年我县共清理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规模化养殖14家、工业企业6家、葡萄酒庄4家、餐饮旅游农家乐12家、散养户235家。其中拆除银川南部水源地规模化养殖企业9家,工业企业4家,葡萄酒庄1家,餐饮娱乐农家乐4家,散养户104家;拆除银川征沙水源地规模化养殖场3家、工业企业2家、葡萄酒庄3家、农家乐8家、散养户131家;拆除永宁水源地规模化养殖场2家,截至2019年9月,我县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建设项目清理整治任务已全面完成。同时对银川南部水源地、银川征沙水源地实施规范化建设项目,共安装界标44座、交通警示牌18块、界桩224座、宣传牌17座、防护围网13300米、监控设备2套。

8、完善水质监测、保障居民饮水安全。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开展“四查四补”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及“两不愁三保障”的文件要求,结合永宁县实际情况,对全县城乡饮水安全情况进行“四查四补”摸底调查。针对调查出来的问题,做了详细的整改措施,一是李俊镇玉泉营、胜利乡黄羊滩两个水厂末梢农户水进行33项水质检测,2020年3月30日对广厦社区东西2个出水点进行7项水质检测,检测结果合格。二是2020年4月对全县未通自来水庄点分9个片区抽取20户进行水质检测(望远镇11户,胜利乡4户,杨和镇3户,望洪镇2户),9个片区抽检一户35项检测指标,11户做7项指标检测。三是2019年12月,2020年3月两次对闽宁镇玉海村随机抽检39户未通自来水农户,进行水质7项水质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同时玉海村实施“三管入地”未对西滩进行入户管道改造,还有其他部分农户未安装自来水,水务局提请县政府专题会议(第23期),将永宁县南部水厂扩建及输配水管道工程二标段剩余资金用于玉海村260户农户安装自来水,目前已安装改造了80余户。四是针对全县未通自来水户逐乡镇逐村(整村整队未通自来水的)实地调查并规划铺设自来水入户管网,目前杨和镇(南北全4.5.6队)、望远(通桥村1.2队、立强村8.9队,长湖村8.9.10队)胜利乡(胜利村2.4.5.6.7.8队,五渠8.9队、移民庄点)、望洪(史庄5队、宋登3队)等已基本调查完毕,目前设计院正在编制实施方案,后报审批中心审批。   

9、水资源税改情况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宁财办发〔2017〕217号),我局积极与税务局对接,协商相关事宜,深入研判、及时调研、广泛沟通,建立了企业上报、水务核准、纳税申报、税务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2018年收取水资源税828.57万元,2019年收取水资源税940.15万元。

三、存在问题

虽然我县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根据水利厅要求积极开展自备井整改工作,整改数量多,且开展难度大,需各部门配合完成,导致整改进度缓慢。二是水资源管理齐抓共管格局需要强化,部门责任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节水型社会投入较大,单纯县级财力投入存在困难。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节水意识。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把政府的宣传引导变为民众的自觉行动,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努力提高全民的节水、护水意识。二是不断创新机制,积极探索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投入机制,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水政执法、水土保持和水资源管理。一是提高执法人员综合能力,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未经审批擅自打井、侵占破坏沟道河道、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及水环境等不法行为。二是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重点抓好贺兰山东麓采砂区、望远工业园区、三沙源、公路建设等项目的水土保持管理,有效遏制水土流失。三是重点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的节水管理,确保完成各项节水任务。

(三)进一步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综合利用法律、税收等手段,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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