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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银川市永宁县望远城区创业路、金源路、西魏路及望银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请示》收悉。2025年5月10日,我局组织专家对《银川市永宁县望远城区创业路、金源路、西魏路及望银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银川市永宁县望远城区创业路、金源路、西魏路及望银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位于银川市永宁县境内,属新建项目。2024年8月,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永审服(批)发〔2024〕92号文对该工程初步设计予以批复(项目代码:2405-640121-17-01-140032)。批复的主要建设内容为:铺设d600~d1500mm雨水主管道9868m、d300mm雨水连接管3806m,预留d500mm支管540m;新建雨水检查井181座、雨水沉泥井58座、新建单算雨水口87座及路面恢复等。
项目总占地19.78hm²,均为临时占地,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项目建设期土方开挖量5.17万m³,回填量4.12万m³,弃方1.05万m³由施工单位运至金凤区植物园回收再利用中心集中处置。
项目总投资4750.3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345.99万元。于2025年3月开工,2025年7月底完工,总工期5个月。
项目所在区域地貌类型属黄河冲积平原;气候类型属中温带大陆性干旱型气候,年平均气温8.5℃,多年平均降水量201.4mm,平均风速2.6m/s;土壤类型为灌淤土;植被类型为人工植被;土壤侵蚀以轻度风力侵蚀为主,侵蚀模数为800t/km²·a,项目所在区域属省级水土流失一般预防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1000t/km²·a;项目建设不涉及其他水土保持敏感区及生态保护红线。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同意对项目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组织等的分析与评价。
(三)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
(四)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78hm²。
(五)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时段划分。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不做要求。
(七)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主体工程区1个防治分区。
(八)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十)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原则和方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132.3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63.68万元,临时措施51.30万元,独立费用12.30万元,基本预备费5.0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要安排有序,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工程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报永宁县水务局,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并向永宁县水务局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银川市永宁县望远城区创业路、金源路、西魏路及望银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永宁县水务局
2025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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