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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40121010100128C/2026-00072
  • 永水保备函〔2026〕8号
  • 永宁县水务局
  • 永宁县水务局
  • 有效
  • 2026年04月20日
关于永宁县闽宁镇木兰村14组智能高效节能设施温棚建设项目二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证明的函
永水保备函〔2026〕8号
时间:2026年04月20日 来源:永宁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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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永宁县闽宁镇木兰村14组智能高效节能设施温棚建设项目二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申请函和随文报送的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已收悉。上述材料显示,你单位组织开展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作出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结论。经我局审核,你单位提交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符合规定格式和求,并已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我接受报备。


永宁县水务局         

20264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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