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闽宁镇201省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函》和随文报送的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已收悉。上述材料显示,你单位组织开展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作出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结论。经审核,你单位提交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符合规定格式和要求,并已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我局接受报备。
永宁县水务局
2023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 引 号 | 11640121010100128C/2023-00100 | 文 号 | 永水保备函〔2023〕17号 | 生成日期 | 2023-08-28 |
发布机构 | 永宁县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永宁县水务局 | 关 键 字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是否有效 | 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