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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010100128C/2023-00124 文  号 永水保备函〔2023〕24号 生成日期 2023-11-22
发布机构 永宁县水务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水务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迎湖蓝岸商住小区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证明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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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公司关于迎湖蓝岸商住小区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函》和随文报送的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及验收报告书已收悉。上述材料显示,你公司组织开展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作出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结论。经我局审核,你公司提交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符合规定格式和求,并已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我接受报备。


永宁县水务局        

2023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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