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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010100128C/2024-00007 文  号 永水保函〔2024〕3号 生成日期 2024-01-19
发布机构 永宁县水务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水务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2020年度永宁县闽宁镇历史遗留露天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二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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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2020年度永宁县闽宁镇历史遗留露天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二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审批的请示》收悉。2023年12月23日,我局组织专家对《2020年度永宁县闽宁镇历史遗留露天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二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2020年度永宁县闽宁镇历史遗留露天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二区)建设地点位于银川市永宁县闽宁镇,属新建项目。2020年5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以宁自然资发〔2020〕103号文对该项目初步设计予以批复。本项目生态修复规模为17.73h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整治工程以及生态恢复工程。

项目总占地17.73hm2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未利用地。工程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17.58万m3,挖方量8.79万m3填方量8.79万m3,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588.3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11.85万元项目2022年7月开工,计划2024年6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

项目所在区域地貌类型属贺兰山山前洪积扇倾斜平原,气候类型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8.7,多年平均降水量201.4mm,平均风速2.4m/s,土壤类型主要为灰钙植被类型为干旱草原植被,土壤侵蚀为度风力侵蚀,侵蚀模数3000t/km2·a,项目区属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1000t/km2·a。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7.73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及结论。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六)同意水土保持投资算编制依据、方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53.46万元,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要安排有序,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工程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报永宁县水务局,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并向永宁县水务局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件:2020年度永宁县闽宁镇历史遗留露天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二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永宁县水务局        

20241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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