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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永宁县水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永宁县水务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银川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强化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监督保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和本着“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有力地推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永宁县水务局对照机构职能,围绕水利重点领域,紧扣群众关心和社会关注的重要事项,通过各种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计450条,其中,永宁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9条,通过政务微博发布、转载信息224条,银川智慧城市“12345一号通”网络平台共处理居民投诉117件,化解117件,化解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件1件,申请人申请公开某渔场的设立、变更、撤销、合并、改制、注销等情况,经审查,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已办结。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加强组织,制定方案。为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知晓率,我局合理运用永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微博等政务平台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发布工作动态,与群众进行线上互动。二是完善制度,严格执行。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信息审核、受理举报、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充分发挥县人民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更新工作动态及重点工作领域等信息。二是通过“永宁水务”官方微博、“永宁县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等网络信息平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形成传统媒介、平面媒体、网络传媒“三位一体”的全方位公开格局,以多样化的公开手段扩大信息公开辐射面。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我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及永宁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精神,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三是健全监督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加强局内定期监督,强化外部监督,对于关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鼓励群众全程监督,建立微博投诉、举报电话、意见箱等监督渠道,认真收集群众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并及时作出反馈、落实整改。四是2022年我局未发生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6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8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意识不足,缺乏主动性,信息公开不及时,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内部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务公开信息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公文公开属性审核还不够规范,主动公开的公文较少,依申请公开的公文较多,不公开的公文未说明理由,对信息公开内容把握不准。三是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质量有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消除认识上的误区和片面性。二是加强指导和检查,全面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充实丰富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加强对领导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提高对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同感和自觉性。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和质量。二是强化落实,突出重点。加强单位制发公文的登记、审核、发布及管理工作,严格公文公开属性审签及标注,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提高公开比例,同时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三是丰富公开渠道。加强网站平台建设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在通过网站公开信息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宣传栏、新媒体等其他渠道的信息公开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地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1.加强水利重点领域重点信息公开。一是紧盯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定期对各乡镇农村饮水水质进行监测,及时将监测报告进行公开;二是紧盯污染防治推进公开,围绕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等内容,做好水污染防治、人工湿地运行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重大环境污染和水环境破坏事件的调查情况,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三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执法检查处置结果在政府网站即时公布。水政监察执法大队联合节水供水中心和质监水保站进行明察暗访,对私自打井、未按规定取水、违建、未批先建等行为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立行立改,对情节严重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2022年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36份。
2.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强化政策宣传解读。新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性文件,将起草说明、政策图解和正式文件同步提交审签,政策图解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2022年,水务局制作政策图解2个,分别是“一图读懂《永宁县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一图读懂《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地下取水自备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在政策解读下方提供具体咨询电话,鼓励群众拨打咨询热线和采用现场咨询的方式进行咨询,针对咨询、意见、建议较为集中的内容,在局会议室开设专门的培训班进行政策解读,同时不定期深入园区、乡镇召开相关政策解读会议,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3.强化社会监督,畅通投诉渠道。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公开指南,群众可按指南进行操作,同时可通过拨打12345热线电话、@永宁水务微博的方式进行投诉。2022年,我局接收“12345一号通”网络平台居民投诉117件,微博投诉3件,均已办结。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机关2022年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下载,更多政府信息可登录网站 http://www.nxyn.gov.cn查阅。
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永宁县水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永宁县杨和北街114号(邮编:750100,电话:0951-8022199;电子邮箱:ynswj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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