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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010100128C/2023-00019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4-02-27
发布机构 永宁县水务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水务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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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本局政务公开工作,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外公开的内容

1.重大事项决策,包括:重点工作计划、重点项目招投标情况、年度工作总结等。

2.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

3.机关职责、工作职能和范围,办事程序和要求、办事时限和结果等。

4.机关服务承诺,以及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等。

5.对本机关干部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干部职工考核、任免、奖惩和出勤等情况;

(3)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的开支使用情况;

(4)办公用品的购买、工程维修等费用开支情况;

(5)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公开形式

1.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在局办公大楼一楼大厅设置固定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布本局对外公开内容。

2.电子触摸屏及电子显示屏。利用电子触摸屏与电子显示屏,使群众可以随时了解自己及单位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等内容。

3.印发政务公开资料。各站所室根据管理的业务工作,制作办事指南(包括需提交资料、办事程序、办事期限等),摆放在服务大厅,让办理各项业务的单位和群众查阅或索取。

4.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开重大项目招投标事宜。

(三)公开程序

局政务公开的内容,由有关站所室提供,报局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审核和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备案,统一归档,保存备查。

(四)基本要求

推行政务公开,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机关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站所室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原则,必须把便民、实用、实效放在工作首位。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要求的、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一律都要对外公开。具体要做到:一是要突出重点。二是要讲求时效。政务公开时间要与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三是要易于操作。政务公开工作要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真正做到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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