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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120/2017-65127
  • 永统发〔2014〕4号
  • 永宁县统计局
  • 永宁县统计局
  • 有效
  • 2017年02月13日
关于印发《永宁县统计局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永统发〔2014〕4号
时间:2017年02月13日 来源:永宁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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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统计局信息报送制度 

《统计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及统计政务信息是准确、及时反映永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统计数据资料及工作动态情况的有效载体,也是对外宣传、树立形象、促进工作的有效方式,为了认真做好我局《统计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及统计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科学、可靠详实的数据信息资料,现制定《永宁县统计局信息报送制度》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调整统计局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马跃林任组长,副局长韩继梅、赵学慧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丁辉、普查中心主任贺艳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由局办公室负责信息统计、汇总工作。各业务室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切实把信息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确保任务落实。 

二、报送规定 

1.《统计分析报告》报送任务:综合核算、农业、工业、投资、商贸、能源等专业人员每年完成至少4篇以上,社会科技、劳动工资、基本单位等专业人员每年完成2篇以上; 

2.调研文章每人每年完成1篇以上; 

3.《统计信息》及政务信息报送任务:每人每月完成2篇以上。 

报送的分析报告、调研文章、信息要紧紧围绕近期统计各专业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运行特点、采取措施、建议意见、工作进展情况及统计工作特点、难点问题、群众关注的问题等进行报送。各业务室上报信息由分管领导把关,若涉及统计有关重、特、急信息,必须经局长审核同意后,才能上报发布。分析材料和调查报告要求数据准确、文字简练、保证保量;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准确、全面。 

4.统计分析报告、统计信息、政务信息要注重其时效性,统计分析报告要在月度或季度统计数据发布后一周内完成。 

三、奖励办法 

(一)《统计分析报告》及调研文章被我局采用的每篇奖励60元,被永宁县政府公众网采用的,每篇奖励100元,被银川市统计信息网采用的,每篇奖励120元,被自治区统计信息网采用的每篇奖励150元。 

(二)《统计信息》和统计政务信息被我局采用的每篇奖励20元,被永宁县政府公众网上采用的,每篇奖励40元,被银川市统计信息网采用的,每篇奖励60元,被自治区统计信息网采用的每篇奖励100元。 

(三)同一篇分析报告、调研文章、信息被多家采用,以最高额计算;被县公众网和永宁政务信息同时采用的,不重复计算。 

(四)《统计分析报告》、《统计信息》、调研文章和政务信息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初兑现上个季度完成情况。 

(五)报送的统计分析报告、调研文章及信息由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办公室登记,办公室每季度第一个月初1-10日进行汇总,报局长批准,财务室兑现上季度完成情况。 

(六)报送的统计分析报告、调研文章及信息因分管领导没有严格审阅,把关不严,出现数据错误、内容失真的情况,除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同时退回原奖励资金,并扣罚相应数额的工资,属于办公室印刷、排版、打印、分发等方面出现严重错误,追究办公室相关人员的责任。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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