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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20/2021-00023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8-06
发布机构 永宁县统计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统计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统计局机构职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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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统计局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执行全区基本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方法体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统计制度。   

(二)组织领导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生产总值。开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三新)增加值和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地区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提供和开发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制度,采集、审核、汇总、整理和提供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以及人口、劳动工资、能源、投资、科技、文化等统计调查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部门统计获得的全县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统计分析,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和分乡镇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规范统计信息发布。

(六)对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就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度研究,向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组织开展统计宣传和统计数据发布解读,加强数据资料的研究开发,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优质的统计服务。

(七)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建立统计数据定期抽查制度。

(八)组织实施对全县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对统计法、国家统计规则、国家统计政令、国家统计标准以及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统计法的宣传贯彻,受理统计违法举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建立健全统计信用体系。

(九)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统计业务建设。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开展全县统计人员教育培训。

(十)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配合自治区建设宁夏宏观经济基础信息共享库,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网络系统、联网直报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指导各乡镇、街道及园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收集、整理全区各市县区统计资料,开展分析对比研究,组织实施地区间统计资料交流。

(十二)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移民监测,搜集、汇总、整理调查数据。

(十三)完成县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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